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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航装备: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2-03-15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

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

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

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

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

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

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贷款方进行

日常生产经营,为其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有利于支持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七、《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补充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对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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