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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4-0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182


    受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或“公司”)委
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
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
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
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出《合肥
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
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江航装备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7 日下午 14:00 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
35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宋祖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
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7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
证明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股份 301,575,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4.6945%。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由本所
律师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清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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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航装备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4、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关于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和《关于
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对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权之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在审议《关
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航航
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未对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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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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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     羽                          黄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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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扬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