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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宋祖铭、蒋耘生、陈驰华、邓长权、昝琼、孙习

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于增彪、林贵平、卢贤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整

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拟定了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航工业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本议案的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蒋耘生、胡海回避表决。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

的关联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的组织机构、

职责、应急措施及程序等,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8 亿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8 亿元

(含本数)人民币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

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本

公司对于中航证券的业务及风险更为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
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秀芬                    卢贤榕                       樊高定




                                                 时间: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