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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志软件: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0-016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包括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购买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有效期自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同意具体投资
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金融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 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风险,对金融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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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
    5.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
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金融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金融产品预期收益
或者理财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风险可控。
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金融产
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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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
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
行。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
需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金融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
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包括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
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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