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0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

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我们在 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桂水发先生、林俊先生和强莹

女士,三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桂水发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

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上海财

经大学助教。1994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副总监、总

监。2001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2004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4月至2017年8月,任乐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任证通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任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首席财务官。2018年7月至今,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

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今,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

月至今,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康希诺生物股

份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林俊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1998年7

月至2003年11月,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2003年12月至2008

年4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08年4月至2009

年5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审计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7

月,任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3年7月至今,任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年8月至今,任上海德汐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董事。2013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上海睿翃财务咨询事务所董事。2016

年5月至今,任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筑

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强莹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学硕

士,副教授。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任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系教师。1998

年3月至2001年6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部副主任。2001年7月
至2003年11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12

年12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兼华泰证券监事、华泰长城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任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涌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

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

会议。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

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共召开9次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

理建议。


    (三)公司配合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

行说明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
    经核查,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

公司,运营决策受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未实际发生。


    除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

担保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

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兼并重组事项。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经总经理张宝泉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2020年7月13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议

案》,公司聘任王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原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饶钢先

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不再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饶钢先生辞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王慧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进行了审查,新任高级管

理人员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本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也未披露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3,139,858.57元,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0,002,000.6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

额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3.39%。


    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回报了广大投资者。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相关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

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2020 年度,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

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0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

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强莹、桂水发、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