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1-026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或“公司”)于2021
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苏州工业园区
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授予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
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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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独立董事
强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5 月 13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4、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22)。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70 人调整为 568 人,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 万股调整为 997.21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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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
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70 人调整为 56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000 万股调整为 997.21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除上述调整内容
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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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
公司仍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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