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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志软件: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6-1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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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以 2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5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7.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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