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凌志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
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
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强 莹
2022 年 8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 俊
2022 年 8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桂水发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