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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志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苏州工

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

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政策并参考

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会成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是参考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公

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

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项目人员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

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收入外汇结算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

前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强   莹




                                                       2023 年 4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   俊




                                                       2023 年 4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桂水发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