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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8-2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二 O 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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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目录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 7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二: ....................................................................................................................... 8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三: ....................................................................................................................... 9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9

  议案四: .................................................................................................................... 1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

  议案五: .................................................................................................................... 2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

  议案六: .................................................................................................................... 26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6

  议案七: .................................................................................................................... 3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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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
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后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
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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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
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
       十五、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
注并遵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参会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
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全程
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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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10 点 00 分

    2.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
          息港科研楼 1101)

    3.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 年 8 月 27 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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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贺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 LIU KUN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刘元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4 《关于选举别力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5 《关于选举沈陈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6 《关于选举冯震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关于选举周世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周生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3 《关于选举李忠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1《关于选举曹欣宇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2《关于选举陈章良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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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
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现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按如下标准发放: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 2.4 万元(含税)。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 7.2 万元(含税)。

     3、以上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
予以发放。

     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津
贴。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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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
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现建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
按如下标准发放:

     1、公司监事的津贴为每年 2.4 万元(含税);

     2、以上监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
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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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
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91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8,35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801.84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55.1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3-58 号
《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方法(2013 年修订)》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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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0,768.1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2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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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700 万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
司注册资本由 7,300 万元变更为 10,000 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经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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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券交易所上市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
  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3
       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10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4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 份发生变化的,遵守前款规定。
       现盈利前,已就持股锁定作出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面承诺的公司股东自公司股票       已就持股锁定作出书面承诺的公司
       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股东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 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
       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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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
       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
       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
       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已就持股锁定作出书面承诺
       的公司股东不得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5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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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券。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行为,须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出席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
       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
  6
       审议上述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其支
       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 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
       表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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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地点。股 中明确规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
       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 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
       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7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
                                      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四)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
  8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30%的;……                    的;……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有一票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9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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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
                                       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程序为:                        ……(三) 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
 10
       ……(三)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    候选人,分别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 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选举。
       举。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
 11
       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 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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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
       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 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下列职权:(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 职权:(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
 12
       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书面审核意见;……                     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
 13    议期限;                               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券报》和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http://www.cninfo.com.cn),或其
 14
       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             他经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可的媒
       认可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15
       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
       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 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
 16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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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
       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17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
       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45 日内,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
       原因解散:                             解散:
       (一)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一) 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
       (二)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解散;                                 现;
 18    (三)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二)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
       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
 19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
       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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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三)
       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 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
       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      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
       签订的合同办理。                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    6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
 20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会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算组申报其债权。……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
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深圳市力合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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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
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贺臻先生、LIU
KUN 先生、刘元成先生、别力子先生、沈陈霖先生、冯震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请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的六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5.01 《关于选举贺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 LIU KUN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刘元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4 《关于选举别力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5 《关于选举沈陈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6 《关于选举冯震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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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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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贺臻个人简历:
     贺臻,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清华大学土木系
和社科系工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建筑经济与技术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曾任广州
智通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番禺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通产丽
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总经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担任科技产业咨询委员
会主任、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深圳力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力合长株潭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佛山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力合教育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力合科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贺臻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 209,200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LIU KUN 个人简历:
     LIU KUN,男,1963 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83 年
于大连海运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 年,获荷兰代尔夫特(Delft)大学电气工程博
士学位;1993–1995 年,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副教授、教授;自 1996 年起,
先后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新科技电子集团、美国新思科技公司等从事
CDMA 移动通信研究、无线通信系统研发、无线和宽带通信专用集成电路(ASIC)
设计和开发;2002 年受邀回国,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旗下平台共同创办力合微,
并担任力合微总经理至今。2008 年,获“深圳市双百计划人才”;2009 年,获“深
圳市首批高端人才”殊荣;同时担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电工仪器仪表分
会”理事、“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位。LIU KUN 博士有着 30
多年通信技术研究及项目管理经验,为公司技术创始人,技术领军人,是公司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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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DM 通信技术,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及专用芯片总设计师。是国家标准
GB/T31983.31-2017《低压窄带电力线通信第 31 部分:窄带正交频分复用电力线
通信物理层》执笔人;同时,参与 GB/T19882.223-2017《自动抄表系统第 223 部
分无线通讯抄表系统数据链路层(MAC 子层)》;GB/T31983.11-2015《低压窄带
电力线通信第 11 部分:3kHz~500kHz 频带划分、输出电平和电磁骚扰限值》等
多项国家、行业标准起草及制定。
     自 2002 年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2 年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
利普信通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无锡景芯微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力
合微国际董事;2016 年至今担任成都力合微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8 年至今
担任长沙力合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LIU KUN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 8,290,000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元成个人简历:
     刘元成,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电
子工程系微电子电路与系统专业本科、英国威尔士大学 MBA;曾在天潼微电子
有限公司、日本 OST 株式会社、新加坡 Nono Silicon 公司任职。2003 年至 2011
年历任公司项目经理、设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产品总监;2009 年至今担任无锡
景芯微董事,2011 年至今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利普信通总经理,力合微国际董事;2017 年至今担任成都力合微总经理;2018
年至今担任长沙力合微监事,力合微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在 ASIC 领域中有二十
余年综合研发工作及公司管理经验。在大规模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设计方面有丰富
经验;所著论文《NIV on full chip simulation of mixed signal designs》获得 Synopsys
2006 年度 SNUG CHINA 优秀论文奖。参与编著了《基于 IP 复用的数字 IC 设
计技术》和《XilinX 数字系统现场集成技术》等集成电路设计方面专业书籍;多
年受聘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主导完成多项国家及省市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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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研项目,如深圳市产业化示范工程:高速数字视频接口(DVI)专用芯片
设计;国家发改委数字电视重大专项:基于中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的信道解
码核心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科技部火炬计划项目:电力线载波通信专用芯片
等;窄带电力线载波通信基带芯片;USB 数字电视控制芯片;宽带电力线载波通
信基带芯片等。2018 年获评为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刘元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 2,900,000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别力子个人简历:
     别力子,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获
清华大学光学与光电子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深圳市通产
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宁力合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力合
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力合星空投资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力合长
株潭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力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华金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有公司董事等职务。
     别力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 167,400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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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陈霖个人简历:
     沈陈霖,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获大连海运
学院无线电专业学士学位。曾任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技术员,福建省办公自动化
技术服务公司副经理,福建中科大讯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莆田海员
培训中心主任,福建莆田航海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湖南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现任福建莆田航海职业技术学校董事长。2008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沈陈霖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 3,333,333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冯震罡个人简历:
     冯震罡,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武汉工业大学
管理学士学位。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曾任苏州粮食局科员,德高(广
州)建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总经理,武汉派丽德高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
铃鹿复合建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铃鹿石家庄复合建材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
     冯震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 3,381,200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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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
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世权先生、周
生明先生、李忠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周世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请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的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6.01 《关于选举周世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周生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3 《关于选举李忠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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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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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世权个人简历:
     周世权,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获长沙理工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民经济学
硕士学位。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项目经理,深圳市俊励国际船舶
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深圳市天彦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周世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生明个人简历:
     周生明,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市地方级领
军人才,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副院长,深圳大学客座
教授。曾任北京国营八七八厂双极和 CMOS 集成电路技术员和科长、深圳市超大
规模集成电路前工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部长、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
地主任等职。兼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常务理事、IC 设计分会副理事长。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气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生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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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忠轩个人简历:
     李忠轩,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
华盛顿李大学及西北政法大学,分别取得该学校的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注册
律师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持有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00
年 4 月至 2008 年 3 月期间先后在深圳担保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南部非洲地区
部及法务部、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等单位担任法务主管、海外法务经理、
证券部律师等职务。曾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忠轩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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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
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曹欣宇女士、陈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
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请对《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两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7.01 《关于选举曹欣宇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2 《关于选举陈章良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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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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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章良个人简历:
     陈章良,男,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华峰集
团投资发展部经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002064)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曾主导华峰氨纶120亿重大资产重组、华峰氨纶定增及发债、华峰超纤
20亿并购重组以及华峰铝业IPO,主导投资澜起科技、长城证券、乐清电厂、豪悦
股份等成功项目,现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多家金融企业董事、
监事职务,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企业筹划上市以及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经验。

     陈章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欣宇个人简历:

     曹欣宇,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东北石油大学
环境工程专业学士学位,重庆师范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现任职杭州立元
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兼监事,浙江汇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曹欣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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