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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章良主持,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
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工作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此
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报备文件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