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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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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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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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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
                                      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
                                      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开立信
                                      用证、押汇等)或其他融资事项时,
                                      如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达
                                      到 50%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除第十八项以
                                      外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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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
                                      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开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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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证、押汇等)或其他融资事项时,
                                         如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达
                                         到 10%以上且低于 50%的,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九)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
      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不含        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不含 300 万元)、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或
      经审计净资产或市值绝对值低         市值绝对值低于 0.1%的关联交易;公
      于 0.1%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 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
      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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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他职权。                           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开立信用
                                         证、押汇等)或其他融资事项时,如
                                         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的,由总经理审批。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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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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