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独立董事对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1-06-3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力合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认为:周世权先生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世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忠轩 周生明 陈慈琼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