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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7-2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
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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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管理层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

2020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
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0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30%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60%                  3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100%                  4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