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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8-06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
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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