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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1-08-2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总
监周世权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73%,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3%。除财务总监周世权先生以外,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

                                      1
籍员工。
    3、除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8.60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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