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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以邮件的方式送
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章

良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本次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56 人调整为 155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
110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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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
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并同意
以 28.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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