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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9-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力合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股票面值为
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91 元/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8,35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01.8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2,555.1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3-58 号《验资报
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3,646                13,646

 2       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6,421                 6,421

 3       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046                 5,046

 4       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             6,674                 6,674

                      合计                           31,787                31,78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0,768.1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3,2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力合微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晓锋                  齐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