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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1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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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 的通知方式:电话通知、直接送达、信

        议召开 3 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 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
 3      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 为: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因
        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
                                              方式的限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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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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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5   ……                                 ……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人等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 等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
    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 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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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
    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 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    (一) 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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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 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或说明会、电话、
                                         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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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
     报》和巨潮资讯                        指定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或其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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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经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可的媒体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9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                              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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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有
     海证券报》上公告。                    关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11   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3
     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在有关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在《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在有关报纸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法定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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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组申报其债权。                     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后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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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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