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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力
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认为:黄兴平先生、
高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兴平先生、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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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生明、陈慈琼、李忠轩

                                                    2021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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