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该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
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
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忠轩 周生明 陈慈琼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