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后,做 出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忠轩、周生明、陈慈琼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