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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2-07-2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0 亿元(包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0 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李忠轩、陈慈琼、常军锋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