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贺臻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
会秘书、部分高管以及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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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含
38,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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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3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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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
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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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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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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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2.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
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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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
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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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
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
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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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含 38,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PLC芯片研发及产
1 21,631.47 15,300.00
业化项目
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PLC芯片
2 17,672.24 13,700.00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科技储备资金项目 9,000.00 9,000.00
合计 48,303.71 38,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
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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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9 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
级。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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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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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
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资格和条件。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
券利率、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
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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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
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
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转换的股
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及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等条款进
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
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撤销发行申请或终止实施;
(8)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 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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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
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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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十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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