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后,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可行。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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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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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
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忠轩、陈慈琼、常军锋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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