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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李忠轩、陈慈琼、常军锋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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