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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
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归属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530 股。上述
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由 28.60 元/股调整为 28.4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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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未达标或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本
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
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忠轩、陈慈琼、常军锋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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