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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
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

                                     1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此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
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
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
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
                                       2
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忠轩、陈慈琼、常军锋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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