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6 页 三、附件……………………………………………………………第 17—20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7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8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9-2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48 号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合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力合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力合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合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20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力合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 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合微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 2 页 共 20 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91 元,共计募集资金 48,35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 3,221.4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5,135.5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80.3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555.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555.16 项目投入 B1 10,383.5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8.64 理财产品收益 B3 1,004.22 第 3 页 共 20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4 6,400.00 项目投入 C1 6,390.32 利息收入净额 C2 38.35 本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C3 833.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0.00 项目投入 D1=B1+C1 16,773.85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76.9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1,837.2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6,4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21,395.5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1,395.52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力合微)、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利普信通)、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分别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第 4 页 共 20 页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1年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 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 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于2022年8月16日与中 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 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中信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合微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9 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简称 10868000000273280 26,096,462.08活期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力合微公司 10868000000273268 3,688,740.73活期存款 第 5 页 共 20 页 账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简称 10868000000273279 11,567,250.82活期存款 79290078801800001582 124,374,591.17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力合微公司 79290078801600001583 48,140,286.42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注] 利普信通 764073970587 8,640.31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注] 利普信通 767973971419 4,018.87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注] 利普信通 777073971086 44,912.77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 长沙力合微 66150078801200001002 30,272.14活期存款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 成都力合微 655099966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 成都力合微 677168886 已销户 合 计 213,955,175.31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下辖 机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 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 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 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第 6 页 共 20 页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利普信通和长沙力合微作为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的 实施主体,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 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 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 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变动对比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资额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 力合微公司 4,877.00 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1、陕西 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二路 72 号 成都力合微 1,003.00 西安软件园唐乐阁 D 座 2 楼 D201-4 变更前 室、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500 号 1 栋 利普信通 541.00 28 层 2836 号、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新 一 代高 速 电 力线 通 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合 计 6,421.00 楼 1102 力合微公司 5,835.00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 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1、陕西 成都力合微 45.00[注] 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二路 72 号 变更后 西安软件园唐乐阁 D 座 2 楼 D201-4 利普信通 541.00 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合 计 6,421.00 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2 第 7 页 共 20 页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 力合微公司 3,896.00 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1、中国 成都力合微 597.00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 变更前 区交子大道 500 号 1 栋 28 层 2836 利普信通 553.00 号、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微 功 率无 线 通 信芯 片 合 计 5,046.00 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2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 力合微公司 4,481.00 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1、陕西 成都力合微 12.00[注] 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二路 72 号 变更后 西安软件园唐乐阁 D 座 2 楼 D201-4 利普信通 553.00 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合 计 5,046.00 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1102 [注]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变更后的成都力合 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已实际投入的金额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 施方式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公司与联合竞拍方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通过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开挂牌交易竞得留仙洞七街坊 T501-0105 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3 月延期到 2027 年 3 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 16,285 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3,646 万元,剩余金额以自 有资金投入。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46.00 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例为 32.0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 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 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 第 8 页 共 20 页 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 9 页 共 20 页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555.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390.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646.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773.8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2.07%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投入金额与承 是否达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入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目(含 诺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到预计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额 (4)=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 (1) 差额 效益 (2) (2)/(1) 期 化 更) (3)=(2)-(1) 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 不单独产 是 13,646.00 13,646.00 13,646.00 1,322.01 2,123.78 -11,522.22 15.56 2027 年 3 月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生效益 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 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否 6,421.00 6,421.00 6,421.00 1,878.97 6,176.14 -244.86 96.19 2024 年 3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 否 5,046.00 5,046.00 5,046.00 2,054.51 4,105.75 -940.25 81.37 2023 年 3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 否 6,674.00 6,674.00 6,674.00 1,134.83 4,368.18 -2,305.82 65.45 2024 年 3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网应用开发项目 合计 31,787.00 31,787.00 31,787.00 6,390.32 16,773.85 -15,013.15 - - - - - 第 10 页 共 20 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41.76 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682.06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08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第 11 页 共 20 页 1.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34 亿元(包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 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理财产品无结余。 第 12 页 共 20 页 1.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 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使用 6,4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的超额募集 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 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成都力合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 13 页 共 20 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1.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拟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拟由 2022 年 3 月延期到 2027 年 3 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 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 资总额为 16,285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3,646 万元,剩余金 额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2. 公司拟将“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延长至 2024 年 3 月;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延长至 2023 年 3 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第 14 页 共 20 页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划 实际累计 项目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预定可使用 可行性是否发生 实际投入金额 (3)=(2)/(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 (1) (2) 状态日期 重大变化 研发中心与总部 研发测试及实验 不单独产 13,646.00 13,646.00 1,322.01 2,123.78 15.56 2027 年 3 月 不适用 否 基地建设项目 中心建设项目 生效益 合 计 - 13,646.00 13,646.00 1,322.01 2,123.78 - - - - 第 15 页 共 20 页 原募投项目中规划以购置方式取得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约为 1,250 平方米,公司目前以自有资金通过租赁 方式租用研发场地,以募集资金采购部分项目所需的设备及软件。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对 研发和经营场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以联建方式建设约 6,000 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建设面积为准)研发中心和总部基地。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为自建办公场所相对于直接购置办公场地所获得的办公面积更大,有利于公司研发和运营的投 入,有利于办公环境的改善和企业文化的贯彻,有利于公司招募更多的研发技术人才,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 益的要求。经过公司管理层的仔细研究和审慎考虑,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更加贴合公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司募投项目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 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由购买办公 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3 月延 期到 2027 年 3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 16 页 共 20 页 仅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 送或披露。 第 17 页 共 20 页 仅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之目 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法经营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8 页 共 20 页 仅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朱中伟是中国注册会 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 传送或披露。 第 19 页 共 20 页 仅为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时 使用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梁瑛琳是中国注 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