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4-1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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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
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
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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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
楼 1101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
表股份 38,331,04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2565%。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以及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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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0 项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8,331,0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8,331,0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8,331,0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8,331,0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8,331,0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5,500,50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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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6.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8,331,0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5,500,50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7.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8,331,0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0,656,50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关联股东 LIU KUN、刘元成、冯震罡、沈陈
霖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5,500,50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9.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8,331,0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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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1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8,331,0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对所有提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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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石 璁
经办律师:
吴 雍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