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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12-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仪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999 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皖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担任
皖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项目组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6 日对公司 2020 年度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项目组对皖仪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
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
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皖仪科技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并收集和查阅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
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
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皖仪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
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
行对账单等资料,查看了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取得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看了皖仪科技的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
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项目组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皖仪科技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皖仪科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皖仪科技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
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为保荐机
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建                  成   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