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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仪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5、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
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0.63 万股限制性股
票。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1 人,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股票数量由 213.38 万股调整为 212.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
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
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
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1 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总量由 213.38 万股调整
为 212.75 万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
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 人调整
为 151 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票数量由 213.38 万股调整为 212.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
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
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
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股权激励授
予日的确认、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皖仪科技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总量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总量要求,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数量的调整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