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之核查意见2021-03-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之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皖仪
科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0]999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 3,334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0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00 万元,
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5,846.7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30.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 20,621.56 20,621.56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4,937.05 4,937.05
合计 25,558.61 25,558.61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39,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
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 6,081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29.997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的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主体 实施地点和方式
现有厂区预留用地
1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 20,621.56 公司
新建厂房
原有的生产楼装修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4,937.05 公司
改造
合计 25,558.61 -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后的情况
公司将原有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对现有生
产楼第 5、6 层及现有研发中心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改造,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
建技术研发中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的原因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规模较小,场地严重不足,部分研发设备、检测设备损耗
严重、尖端设备缺失的问题日益严重。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和系统化的
解决方案及服务,随着自身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及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投入,
改造后的研发中心依旧不能完全满足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通过政府招
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合肥高新区文曲路 8 号公司现有厂区旁的科研用地,用以自建
技术研发中心,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效率。因此,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额随之调整。
(四)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情况
本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由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对现有生
产楼第 5、6 层及现有研发中心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改造,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
建技术研发中心,需投入更多的资金,将投资额度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含超募
自有资金
总额 投入金额 总额 资金)投入金额
技术研发
4,937.05 4,937.05 25,929.23 21,360.40 4,568.83
中心项目
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拟使
用募集资金 21,360.40 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为 16,347.89 万元,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4,201.66 万元(前述超募资金专户金额和技术研发中心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均含截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
益),前述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 810.85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补足。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建筑工程 18,089.70 69.77%
2 设备购置 3,635.36 14.02%
3 安装工程 106.77 0.41%
4 其他费用 4,097.40 15.80%
合计 25,929.23 100%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对现有生产楼第 5、6 层及现
有研发中心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改造,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建技术研发中心,调
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实际需求及公司发展的需
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间接体
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增强公司的市场竞
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备
案情况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尚未履行相关备
案程序,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募投项目备案手续。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
项目投资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
项目投资额度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建 成 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