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
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
开展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