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皖仪科技”)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
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
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
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一季度报告起按
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
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