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未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中
有关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执行,不存
在违规的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公司在报告期
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未发生将资金
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
占用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保持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控制和防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维护广大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进行审查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
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
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
促进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九、关于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涛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
卢涛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
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卢涛先生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卢涛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选卢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