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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仪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黄晖先生、竺长安先
生、杨棉之先生。各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黄晖先生,1969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金
融学专业。1991 年至 1993 年在江西赣南师范大学任教师;1993 年至 1997 年在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科员;1997 年至 2002 年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任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至 2005 年在松日通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08 年在琥珀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
年至 2018 年在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 年至今,在深圳市
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竺长安先生,1957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自动控制专业,教授。1991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精密机械与精密仪器
系教授;2016 年 3 月至今任安徽文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安
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杨棉之先生,1969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教授。1993 年至 2017 年任安徽大学会计学教授;历任科
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至今,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会计学教授。2021 年 3 月 15 日起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
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加会议
         黄晖      7         7         0          0      否           2
     竺长安        7         7         0          0      否           2
     杨棉之        7         7         0          0      否           2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
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报告期内,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各专门委
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认为,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
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
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
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
意见。
    三、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
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审阅了 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2019 年
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双方在自愿、
平等、有偿的原则上,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
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确
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2020 年
上半年度实际业绩实现情况未出现超出业绩预告披露的范围。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
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
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0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履行
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需予以
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
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
    2021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