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2022-03-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皖仪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0]999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 3,334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0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00 万元,
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5,846.7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30.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项目建设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金额 期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
1 20,621.56 20,621.56 1,106.79 24 个月
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注
2 25,929.23 21,360.40 3,092.08 24 个月
1)
合计 46,550.79 41,981.96 4,198.87 -
注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
议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原投入 4,937.05 万元通过改造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
目,变更为投入 25,929.23 万元通过在现有厂区旁自建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严格按照《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 2022 年 3 月 2023 年 3 月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22 年 3 月 2024 年 6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通过改造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21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该项目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建
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涉及土建工程,需完成报建、
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较为缓慢。由于变
更后的“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与“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毗邻且地下室连通,
施工方案需将两个项目进行综合考虑,并同时进行施工,导致“分析检测仪器建
设项目”开工时间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
相关程序,开始项目施工建设。
现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计划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分析检
测仪器建设项目” 由 2022 年 3 月延期至 2023 年 3 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由
2022 年 3 月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其决策和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建 成 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