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皖仪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
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
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