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9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皖仪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
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与臧牧先生签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
易涉及的发行价格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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