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9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对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董事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
在内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
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臧牧先生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
增股本率,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臧牧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且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
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臧牧先生将继续参与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0,002,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
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6.限售期
臧牧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000 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 20,394.85 14,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26,394.85 2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
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
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安徽皖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1)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
项,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具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公司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2)《安
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
章程》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安徽皖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
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和《安徽皖
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
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
等情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
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报送、补充报送、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
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
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
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完成之日。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
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
牧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臧牧先生为公司
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拟参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认购,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 50%,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
舍去处理。臧牧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且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
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臧牧先生签署《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并由公司在募集资
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臧牧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39.07%的股份,并通过合肥成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0.7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9.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
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
义务。
臧牧先生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若
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上述锁定期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臧牧先生符合免于向中
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
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
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
罚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