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 不影响现金流量表净额,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会计差错原因、更正情况及影响 (一)原因 本公司在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时,考虑到 2021 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满足期 限较短、金额较大、周转较快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净额列报的规定,遂 将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与赎回相关理财收到的现金按净额列示于现金流量 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因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体 系的组成部分未明确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这一要求的具体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对 该项处理存在争议。为增加报告期间相关财务数据的可比性,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 解,本公司决定更正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中净额列报的方式,采取与以前年度口径一 致的按总额进行列报。 (二)更正情况 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中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由净额法 列报更正为与以前年度口径一致的总额法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调整前金额 调整数 调整后金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83,157,777.77 1,283,157,777.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77,993.10 1,283,157,777.77 1,297,135,770.87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560,666.66 1,283,157,777.77 1,313,718,444.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858,795.50 1,283,157,777.77 1,367,016,573.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880,802.40 - -69,880,802.40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调整前金额 调整数 调整后金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78,157,777.77 1,278,157,777.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851,549.01 1,278,157,777.77 1,292,009,326.78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760,666.66 1,278,157,777.77 1,311,918,444.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637,503.04 1,278,157,777.77 1,363,795,280.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785,954.03 - -71,785,954.03 (三)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 财务报表”之“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不影响现金流量表净 额,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 正后的现金流量表与可比期间现金流量表口径一致,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 的现金流量表与可比期间现金流量表口径一致,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现金流 量表与可比期间现金流量表口径一致,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 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四)审计机构意见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专 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容 诚专字[2022]230Z1680 号),认为:皖仪科技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皖仪科技会计差错的更 正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