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5-24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证券代码:68860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5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 8
(三)结论性意见 .................................................................................................... 9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咨询方式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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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皖仪科技:指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安徽皖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9.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10.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1.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 《公司章程》:指《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20.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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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皖仪科技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对
皖仪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
意见,不构成对皖仪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
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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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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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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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9、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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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
项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
露。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第十章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2-0.20= 5.6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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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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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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