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长宽)2022-05-2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长宽先
生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己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己书面同意出任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安徽皖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己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土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及主要负责人 ;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草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
(七)最近 一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二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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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 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 包括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徽皖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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