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6-02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6 月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5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
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进行会议登记,以核实股东资格。会议开始后,现场会议
登记将终止,会议主持人将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了顺利参加会议,建议股东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按
规定出示会议登记所需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8 日 14 点 30 分正式开始,要求
发言的股东应按照会议议程,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
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内
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简明扼要。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于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
同利益的问题,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
不再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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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在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有部分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在投票数栏中填写投票数。未填、
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请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
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九、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住宿,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参会人员请务必确保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
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
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出示行程码及健康码绿码后
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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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8 日 14 点 30 分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8 号 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网络投票时间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6 月 8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 年 6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
序 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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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议案
应选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人
2.01 《关于选举臧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王腾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黄文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4 《关于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事(3)人
3.01 《关于选举竺长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2 《关于选举罗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3 《关于选举刘长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
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人
《关于选举王国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4.01 √
案》
4.02 《关于选举陈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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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新增一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后续条款编号依次延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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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注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保;
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
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免于适用前述第(一)、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免于适用前述第(一)、
(三)、(四)项的规定。
(四)、(五)项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于 10%。
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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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份总数。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利。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
限制。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公司应当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删除本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除现场会议投票外,
还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和
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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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
请股东大会表决。
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制。
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给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一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几个董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每一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
况。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数。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规定情形之外的担保 (二)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规定情形之外的担保行
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前述由董事会审议批 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前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
准的提供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 提供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董事审议通过。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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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一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后续条款编号依次延后)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真实、准确、完整。 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
并披露中期报告。
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 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进行清算。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手续。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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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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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臧牧先生、王腾生先生、黄文平先生、
卢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 4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关于选举臧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王腾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黄文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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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臧牧,1972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历任中科
大科技实业总公司中佳分公司销售经理、合肥众成机电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合肥
皖仪生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臧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2,096,834 股,持股比例 39.07%,通过
合肥成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962,264 股,持股比例 0.7217%。
臧牧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臧辉先生存在关联
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2.黄文平,1968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
子工程专业,毕业于清华大学,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市电子技术研究所任工
程师、安徽海宁阿波罗机电有限公司开发部长、合肥众成生物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总工;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文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141,509 股,持股比例 6.11%,通过
合肥巨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皖仪科技 377,358 股,0.2830%。
黄文平先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
牧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王腾生,1974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生
物化学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合肥神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和办事处经
理、合肥皖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市场部主
助理和综合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徽原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腾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9,434 股,持股比例 0.38%。王腾生
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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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卢涛,1984 年 3 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历任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
限公司项目经理、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安徽省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和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三部副
总经理。
截至目前,卢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卢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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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竺长安先生、罗彪先生、刘长宽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 3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关于选举竺长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罗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刘长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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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竺长安,1957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自
动控制专业,教授。1991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精密机械与精密仪器系
教授;现任安徽文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竺长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竺长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罗彪,1978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
历任安徽省政府研究室办公室助理、国际经济处副处长、市场处副处长(主持工
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历任 MBA 中心副主任、MPM 中心主任、
EMBA 中心主任;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舜禹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罗彪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罗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3.刘长宽,1947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
先后为北京市昌平区粮食局工人、解放军 3886 部队战士、副班长,历任北京分
析仪器厂、北京分析仪器研究所干部;现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
长、常务副理事长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长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长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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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共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
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国东先生、陈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
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 2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4.01《关于选举王国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陈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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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国东,1980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
士学位,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3 年至今,就职
于皖仪科技,任产品线总监;现任公司产品线总监、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王国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79,245 股,持股比例 0.51%。王国东
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陈然,1983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计算
机应用专业。历任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中佳分公司调试员、质检员,皖仪科技
质检主管、项目副主任、项目主任、氦检项目主任;现任公司项目经理、监事。
截至目前,陈然先生通过合肥巨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皖仪科技 37,736 股,持股比例 0.0283%、通过安徽耀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股皖仪科技 5,660 股,持股比例 0.0042%。陈然先生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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