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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玄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3 月 24 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
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前六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因公司上市交易尚不满六个月,实际查询期间为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

                                   1/3
前一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期间(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俞淼      2020-12-16 至 2021-01-12       1,200             400


   2           俞冠槐    2021-02-18 至 2021-02-23        800               0


   3           许则挺    2021-03-11 至 2021-03-18       2,784              0


   4           金亚峰    2020-12-23 至 2021-02-23        600              400

   5           林小满    2021-01-28 至 2021-02-23        599               0


   6           王凤云    2020-12-17 至 2021-03-18       1,346              0


    根据上表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公司核查后认为:俞淼为本次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利用自有资金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该内幕信息知情人
知悉本次激励计划日期前,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操作,不
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俞冠槐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另 4 名人员为此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以上 5 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
有关信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操作,与本次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
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
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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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
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
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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