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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玄科技: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
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在成都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
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
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62.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21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33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878.12 万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备案号
 号                                                      投入金额
                                                                      2020-310115-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38,527.75    38,527.75
1                                                                     65-03-001260
                                                                      2020-310115-
       智能 WiFi 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814.94    30,814.94
2                                                                     65-03-001253
                                                                      2020-310115-
       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6,531.08     6,531.08
3                                                                     65-03-001252
                                                                      2020-31011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705.13    16,705.13
4                                                                     65-03-001261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107,421.10   107,421.10
5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二、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新设子公司的情况
      (一)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
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
体,以及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除此
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11 号 3 层 301
      注册资本:21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新设子公司基本情况
    拟设立子公司介绍:(以下为暂定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四街 199 号长虹科技大厦 B 座 1501-1503 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
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
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
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上述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新的全
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