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恒
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玄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利
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投资者的行为。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加强风险管控,
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降低投资风险,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
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
二、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
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借款
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
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广平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
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因此,一致同意聘任李广平女士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志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