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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玄科技: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
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
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智能”)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
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
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
生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62.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21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33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878.12 万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玄北京”)和恒玄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
成都”)纳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号                                                          投入金额
                                                                          公司、恒玄北京、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38,527.75      38,527.75
1                                                                             恒玄成都
          智能 WiFi 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公司、恒玄北京、
                                               30,814.94      30,814.94
2         项目                                                                恒玄成都
                                                                          公司、恒玄北京、
          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6,531.08       6,531.08
3                                                                             恒玄成都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705.13      16,705.13         公司
4
                                                                          公司、恒玄北京、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107,421.10     107,421.10
5                                                                         恒玄成都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三、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玄智能为“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
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号
                                                               公司、恒玄北京、恒玄成都、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公司、恒玄北京、恒玄成都
 1                                                             恒玄智能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上述技术及电子产品及设备、计算机软
件(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除外)及辅助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研发、
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议
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管理
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
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
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