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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玄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2021-06-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玄科技变更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62.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21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33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878.12 万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玄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    437780710681


                                     1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   435180722514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110921423310107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110921423310117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     03004354507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8110201013401267735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010122002964944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15000105701909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项账户(70010122002964944)予以销户,并在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

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

事项。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鉴
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军峰             贾兴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